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沈建萍 褚春环报道)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部门联动协作、高效执行,成功将拍卖土地现场交付竞买人,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李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2022年1月,李某又向王某借款15万元,两次借款均出具借条。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却迟迟不还钱,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其都以各种理由拖延。2023年12月,王某将李某诉至乌苏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100万余元。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承包的200余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瞿某拍得。
让瞿某没想到的是,李某的前妻却称一半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她所有。无奈之下,瞿某向法院求助。
得知情况后,乌苏市人民法院分析案情,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制定“护航司法拍卖”行动方案,构建起“县委政法委协调、县法院主导、县检察院,属地镇政府、派出所”配合的联合执行体系。
4月26日,该院执行局会同各方单位执法人员一同来到争议土地,承办法官现场向李某前妻释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涉及的财产保全裁定是法院2023年12月18日作出的,但李某夫妻的离婚纠纷调解书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因此法院驳回了李某前妻的执行异议。
承办法官采用“预执行方案+联动保障”工作模式,以“执行计划防变化”的理念保障现场移交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联合属地镇政府、派出所开展释法说理。3个小时后,成功将200余亩土地完整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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