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醉驾翻车 被查时儿子在车上
2025-05-07 14:35:1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父母不仅是孩子生命的赋予者,父母的言传身教更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最好的榜样。然而家住乌鲁木齐市的这位家长,却因“醉驾带娃”导致孩子受伤,最终难逃法网。

  2024年3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居民阿超醉酒后驾驶小客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路段时,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米东区分局民警查获。

  经鉴定,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2024年4月初,阿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车,行驶过程中翻车,致其儿子小超(化名)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小超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阿超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阿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法院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判决阿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马风洁]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