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送达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古丽那孜·艾山报道)近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单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向该单位公开宣告送达《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
2024年7月,裕民县检察院在办理某单位出纳哈某挪用公款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哈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犯罪行为时间持续三年以上未被发现。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1年零四个月。
裕民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反映出哈某所在单位存在财务监管缺位、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警示教育缺失等问题,遂针对该单位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以案促治,筑起职务犯罪“防火墙”。
该院采取公开宣告形式向该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该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及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会。会议还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剖析案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参会人员认真讨论和发言,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专业经验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该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表示将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制定整改措施,并于两个月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此次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通过‘个案办理+类案治理’模式,推动行业系统治理。”裕民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安建强说,下一步,该院将联合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跟踪整改情况,并针对同类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区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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