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报道)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巧用以物抵债破局,成功执结案款1090万余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阿克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乌什县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等费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乌什县人民法院判决阿克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乌什县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共计928万余元。
2024年1月,乌什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乌什县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阿克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162万余元。
可该工程项目在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中均流拍,该案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深知,该起涉企案件执行标的巨大,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资产不能及时盘活,影响双方企业生存发展。
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提出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向申请人详细分析以物抵债相较于等待房产拍卖变现的优势——可更快实现债权,避免拍卖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经多轮磋商,双方和解,达成以物抵债协议,阿克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项目以变卖价1470万余元以物抵债,用于给付工程款、利息及评估费共计1090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乌什县法院将多余款项用于解决其他关联案件,实现一次性化解多起案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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