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筹集资金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通讯员 阿肯木江·亚古甫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阿肯木江·亚古甫 叶里夏提·阿布来提报道)“法官为我的案子跑了3趟草场,这份情谊比金钱珍贵!”5月19日,在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崔某拿到1.3万元执行款后感慨道。这起历时一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画上句号。
2024年4月,崔某因木某未偿还1.5万元借款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当年5月底前还款的协议,但木某逾期未履行。2025年1月,崔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查询木某财产,发现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考虑到木某常在外放牧,执行法官3次前往其所在草场四处寻找,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木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一时无力履行全部义务。法官了解到木某和崔某是多年好友,认为本案具有调解基础。
经双方同意,执行法官展开调解。他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木某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也向崔某说明木某的实际情况,希望其体谅木某的困难。
5月19日,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木某表示愿意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崔某同意其少还2000元。最终,木某还款1.3万元,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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