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现场。通讯员 李元正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卫玲报道)6月1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加强协同治理”新闻通气会。
会上,该院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年以来昌吉州辖区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投诉数据,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为消费者提供风险防范建议。
据通报,2024年,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731件,已办结87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34万元。其中,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151件,主要集中在昌吉市、阜康市、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涉及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消费等领域。今年1至5月,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965件,已办结36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62万元。其中,涉及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45件,主要集中在昌吉市,涉及母婴用品、酒店消费、游泳健身等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发布的《解释》,为昌吉州中院规范预付式消费纠纷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该《解释》共27条,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重点解决“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经营者虽未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名义订立合同的,需依法担责;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针对“霸王条款”,《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条款无效,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约定也无效 。
结合《解释》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法院为消费者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提出建议:选择商家时,应优先挑选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经营者,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退卡、转卡、停业等关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保存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遭遇纠纷时,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结合《解释》规定,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纠纷审理,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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