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郜书冉报道)“谢谢你们,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已全部到账!” 6月13日,托里县铁厂沟镇居民李某向托里县综治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2024年2月,李某在某工厂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工厂给员工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在垫付住院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后,工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与工厂因理赔问题产生争议。同年5月,李某将保险公司、工厂一并起诉至托里县人民法院。
起诉前,李某来到托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高哈尔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帮助李某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庭。
托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4000余元赔偿金,工厂支付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工厂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交了新的证据。
今年2月,托里县司法局入驻综治中心。李某经常到综治中心询问何时能拿到赔偿金。工作人员总是耐心劝他:需要等终审判决生效。
2025年4月,二审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综治中心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工厂负责人和李某,将三方一同约到综治中心。
综治中心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律师等现场对各方的权益释法明理,保险公司表示会尽快履行生效的判决义务,向李某支付赔偿款7万余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