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宋涛
偏僻街道、楼宇电梯、汽车后视镜……你可知,一张张不起眼的“招嫖”小广告或二维码,背后可能隐藏着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还有人为赚点小钱,受人指使四处张贴这类二维码,殊不知其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20多岁的小伙刘峰和张黎明近几年一直游手好闲,总想着轻松赚钱。2024年8月,刘峰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网友“空白”,“空白”告诉他,只需要配合自己在所在地张贴招嫖二维码就能赚快钱。刘峰按“空白”的要求购买打印机和五防热敏纸等工具和材料,随后,他与张黎明将“空白”提供的招嫖二维码打印在卡片上。
此后,刘峰又召集张黎明、海阳(另案处理)、高杉(另案处理)等多人在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昌吉市、克拉玛依市等地四处张贴含有招嫖二维码的卡片。并按要求录制视频发送给“空白”,用于核算工作量,“空白”通过支付宝、微信向刘峰支付报酬,刘峰再支付给赵黎明等人。
据了解,被害人在扫描招嫖卡片上的二维码后,需下载一款软件,通过软件与对方(诈骗分子)联系,诈骗分子会以开通会员,完成任务后“免费约炮”为诱饵,引诱被害人充值,被害人按照对方的要求购买指定认证数据,在完成任务提现失败后,诈骗分子又以需更改银行卡号、恢复信用度、交纳保证金、没有备注等理由,诱导其继续向指定的银行卡账户转账充值。
2024年10月,被害人袁松通过扫描几人张贴的网络招嫖卡片上的二维码,下载APP后被骗资金82000余元。
案发后,刘峰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张黎明经传唤主动投案,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人均退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经查实,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刘峰因此获利76658.39元,张黎明获利19649.4元。
2025年3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峰、张黎明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峰和张黎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院结合刘峰和张黎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退赔退缴情况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峰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判处张黎明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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