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5-06-17 18:01:00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了解到,《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开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是保障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介绍,制定出台《条例》,一方面能够及时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又可以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围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特色产业、金融服务、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与向西开放、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改革创新保障机制;推动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条例》一方面从创新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用监管和人才保障等方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张永江说,另一方面从培育发展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乌鲁木齐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境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

  “《条例》明确,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成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我们将会同各片区、各成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把有关改革事项放到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围绕贸易、投资、数据、金融、人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努力形成新一批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新疆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奋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尤佳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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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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