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报道)6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疆有着19个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16个陆路口岸、3个航空口岸)。近年来,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区逐步形成以口岸为引领、城镇为依托、产业加速聚集、独具新疆特色的口岸经济。
有法可依是口岸经济高质量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口岸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条例》既填补了我区口岸经济立法的空白,为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序促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加强口岸经济立法积累地方经验。
“《条例》坚持开门立法,书面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27家厅(局)和乌鲁木齐市等10个地州市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建伟介绍。
《条例》作为地方促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创制性立法,标志着新疆在口岸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于我区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打造新疆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发展促进、服务保障、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口岸经济发展目标和管理职责;统筹规划编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优势,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条例》以加强服务保障为抓手,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及公示制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推动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的数字化能级等方面,为口岸经济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增强口岸经济发展动力,营造口岸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口岸经济发展水平,更好发挥口岸开放引领作用,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说,《条例》的实施,将推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更好地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建设,以口岸经济的新成效助力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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