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屡次违规!新源县一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2025-07-04 14:59:5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公开听证会现场 。通讯员 陈晓宇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费君报道)6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古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3月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决生效后,古某被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然而,古某却漠视规定,在短短一个月内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通过发送虚假定位试图蒙混过关。

  新源县司法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新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核实违规事实。经审理查明,古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遂当庭作出裁定,对古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示

  缓刑不是“免刑金牌”,而是附有条件的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缓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切勿因一时侥幸失去自由。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王昱涵]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