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现场 。通讯员 陈晓宇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费君报道)6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古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3月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决生效后,古某被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然而,古某却漠视规定,在短短一个月内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通过发送虚假定位试图蒙混过关。
新源县司法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新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核实违规事实。经审理查明,古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遂当庭作出裁定,对古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示
缓刑不是“免刑金牌”,而是附有条件的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缓刑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切勿因一时侥幸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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