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张丹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张丹报道)6月16日,叶城县人民法院驻洛克乡玉吉米力克村(7)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职能,成功化解一起跨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近日,叶城县依提木孔镇(22)村村民麦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与洛克乡玉吉米力克村(7)村村民阿某产生纠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阿某负事故全责。
麦某主张7750元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阿某支付2250元赔偿款,并限定10日履行期。判决生效后,阿某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
驻村工作队得知此事后迅速介入,工作队长凭借多年调解经验,以“情、理、法”为切入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阿某的困难;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例,详细阐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工作队同步开展情绪疏导工作,安排专人通过“心理疏导+普法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帮助麦某纾解焦虑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
经过3天调解,阿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将2250元赔偿款交付麦某。双方在工作队的见证下当场达成和解。
下一步,叶城县人民法院驻村工作队将持续发挥“前哨站”作用,常态化开展矛盾隐患排查,通过法律宣讲、源头治理双管齐下,推动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