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闫保生 范艳楠报道)不久前,兵团第五师某团场向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回函,表示已履行相关义务。这是该院在今年3月向团场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函》后达到的效果,避免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强制执行。
2024年1月,塔斯海垦区法院受理了一群众诉某团场房屋征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支持了群众的诉求。双方不服,上诉至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团场并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塔斯海垦区法院首次向团场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函》,提示团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避免有可能面临的法律、信用和经济风险。团场收到提示函后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最后以转账的形式全额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回函表明情况。
塔斯海垦区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说,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函》,是柔性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面化解的创新举措,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对义务人产生的不利后果。“既正向激励被诉行政机关自动履行,又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提供了新思路。”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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