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贾平报道)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16岁的在校学生。该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件中,16岁的小张与同岁的小王系同学关系。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小王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小张借款,累计金额达4015元。2025年2月,小张母亲发现此事后索要欠款未果,遂于6月10日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涉案金额较小、事实清楚,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监护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6月20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王在7月2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
“本案中,虽然借款事实清楚,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贷行为需要监护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法官提醒,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如有借款需求,应当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同时,建议家长定期了解孩子的资金往来情况,防范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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