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钱不还,其借贷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2025-07-07 17:19:4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贾平报道)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16岁的在校学生。该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参考。

  案件中,16岁的小张与同岁的小王系同学关系。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小王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小张借款,累计金额达4015元。2025年2月,小张母亲发现此事后索要欠款未果,遂于6月10日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涉案金额较小、事实清楚,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监护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以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6月20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王在7月2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

  “本案中,虽然借款事实清楚,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贷行为需要监护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法官提醒,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如有借款需求,应当及时与监护人沟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同时,建议家长定期了解孩子的资金往来情况,防范类似纠纷发生。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杨瑞]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