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不放假”丨游乐场玩耍受伤,自担60%责任
2025-07-07 19:12:4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者按:孩子们期盼已久的暑假来了,但安全不可忽视。本报以案释法,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游乐玩耍、交通出行、防溺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高兴,常选择带孩子去亲子乐园“放飞自我”,但孩子脱离了家长的视线,安全就很难保障。

  2024年4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乐乐(8岁)和姐姐,被母亲带到某商场玩耍,其间,她俩选择在某亲子乐园玩转转马。

  没玩多久,只听一声尖叫,乐乐撞到了网墙。  

  事发后,乐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同年8月,乐乐及其母亲将某亲子乐园、乐园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各方共同赔偿乐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某亲子乐园负责人表示,乐园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此外,乐乐及其监护人应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一部分责任。

  保险公司则表示,亲子乐园在显眼位置张贴了安全须知,明确提示游客乘坐转转马时应保持坐姿,双手握住扶手,不得随意站立或做出大幅度的摆动动作。保险公司提交的事故发生时的公共视频显示,乐乐快速跳上转转马,其姐姐在乐乐坐上转转马后用力摆动转转马,导致乐乐身体失去平衡,进而撞向旁边的网墙,造成其腿部骨折。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及监护人在明知这些安全规定的情况下,未按照要求操作。同时,转转马设备在事发前经过了严格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并无故障记录。因此,发生事故主要还是由于原告的不当操作及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与设备本身的安全性能无关,故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乐乐及其姐姐操作不当,以及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亲子乐园未对娱乐设施合理布局,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且对于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亲子乐园作为管理方放任其进入玩耍,致使乐乐在玩耍时撞伤,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乐乐及其监护人承担此事件60%的责任,被告亲子乐园承担次要责任即40%,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安全提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罗建红提醒,孩子们的欢乐时光离不开家长的细心看护,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在带孩子进入游乐场前,应仔细阅读安全须知并严格遵守,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同时看管好孩子,切实承担监护职责。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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