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丽华 司宇
微信群里的“唇枪舌剑”一不小心就会演变成两败俱伤的闹剧。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公正裁决。
2023年11月的一天,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居民们正讨论新物业公司收费及停车费的问题。老陈在群里发表看法时,与小高产生分歧。
随后老陈发表言论,暗示小高和妻子是收了物业公司的好处才替他们说话。
小高和妻子小花认为受到无端诋毁,夫妻二人在群里与老陈激烈争吵,随后二人找到老陈家理论,不仅再次恶语相向,还踢坏老陈家价值350元的入户门。
为了解气,小高和小花又将上门理论的视频发布在业主群,这一系列举动在小区内迅速发酵。为维护自身权益,老陈报警。
2024年12月,老陈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高和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自家被损坏的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小高和小花在业主群内辱骂、发布有损老陈名誉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对老陈名誉权的侵害;踢坏入户门的举动,侵犯了老陈的财产权。
今年2月,该院判决小高和小花须在小区业主群内以书面形式向老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小高和小花需支付老陈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并赔偿入户门维修费35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微信群的和谐与文明,离不开群主的积极管理,也离不开每一位成员的自律与担当。群主和管理员在维护群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发现群里有人恶骂时,大家可以向群主或管理员反映情况。群主和管理员有权依据群规对恶骂者进行警告、禁言或移出群聊等操作,他们的介入往往能迅速有效地制止恶骂行为,恢复群内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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