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李铎
中介服务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桥梁,在房屋买卖等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若中介机构履职不当,不仅会引发民事纠纷,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月19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通过明晰权责边界,为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2024年6月21日,庄某通过克拉玛依区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经过看房、议价等环节,与房主刘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签约当日,庄某通过中介公司向刘某支付1万元定金,谁知意外却不期而至——案涉房屋因司法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搁浅后,庄某与刘某协商解除合同,刘某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并通过中介公司转交。然而中介公司却将该笔款项截留作为服务费,迟迟未返还给庄某。庄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双倍返还定金,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
刘某认为,自己违约系房屋查封所致,而中介截留款项的行为直接导致赔偿金额翻倍,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买卖三方合同》明确中介公司不仅承担房源介绍、合同促成等媒介服务,还负责定金收付、房款转交、过户协助等履约辅助工作。
针对中介服务费争议,法院结合合同履行程度与服务实际内容,酌定刘某向中介公司支付2000元服务费。法院指出,中介公司已完成房源匹配、合同签订等基础服务,有权获得合理报酬,但应与其服务价值相称。
对于定金截留引发的赔偿争议,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明知1万元系返还庄某的定金,却擅自截留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庄某维权诉讼及刘某双倍赔偿后果,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中介公司向刘某退还截留的8000元定金(扣除2000元服务费后),并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1万元损失。
法官表示,本案为中介服务领域提供了三重法律启示:
一是中介服务范围需明确界定。签订合同时应逐项列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款项流转规则,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本案中,中介代收转付定金的义务已写入合同,其截留行为显然违反约定。
二是款项流转应恪守诚信原则。中介机构作为交易枢纽,对代收款项的性质和用途负有清晰认知,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本案中介的截留行为不仅违背合同约定,更构成对信赖利益的损害。
三是违约责任与过错程度挂钩。法院在判定赔偿金额时,充分考量中介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既支持了中介的合理报酬请求,也让其为不当行为付出代价,体现了权责利相统一的司法原则。
法官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应选择正规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核条款,对款项收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逐条确认,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规范交易流程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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