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追剧丨张文菁的抗争之路
2025-07-09 19:28:2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近日,电视剧《以法之名》热播。该剧讲述检察官洪亮、郑雅萍等人对 万氏集团涉黑案复查时发现疑点,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最终成功扫黑除恶、打击贪腐的故事。

  剧中,在万氏集团涉黑案庭审现场,坐在被告席的万氏集团原法务总监张文菁突然起身,高声为集团负责人万海喊冤。此时,坐在旁听席的万海家人一同附和,受害人家属则与他们针锋相对发生争吵,法庭内顿时乱作一团。

  张文菁和万海家人的行为,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法庭审理是司法审判的中心环节,代表着国家形象和司法权威。当事人、旁听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扰乱法庭秩序都会受到法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为证明自己不是黑恶组织的主要参与人员,张文菁当庭提出申辩。之后,藏在暗处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施压威胁。在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以张文菁女儿的安危胁迫她“不要乱讲话”。

  这些威胁张文菁的人,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谷雨表示,他们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终,被无罪释放的张文菁鼓起勇气找到郑雅萍,与坚守正义的政法干警一起踏上追寻真相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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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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