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峰
5月20日,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正式实施。推动这部法律落地见效,做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必答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民营经济走过一路风雨一路歌的发展历程。伴随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落地,民营经济逐步成长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2024年,民营经济增加值约占新疆地区生产总值四成,全区规上工业民营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9.3个百分点;多家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农业企业500强。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新疆68%的创新型中小企业、78%的高新技术企业、84%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8%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99.86%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是民营企业。外贸发展主力军地位日益巩固,民营企业进出口值4031.1亿元,占同期全区总值的92.6%。
但是,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是不争事实。可以说,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在政策保驾护航下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过程。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不啻为民营经济发展贴上“护身符”,实现从“政策输血”到“法治造血”的历史性跨越。
破除隐形门槛,扫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壁垒。参与一些重大工程、进入一些重要领域,总被一些“隐形门”拒之门外;申请贷款支持,总因为体量比较小、抵押资产少等原因通不过信用评估……现实中,民营经济发展常常被各种若有若无的条条框框束缚、限制,新法在依法平等准入、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平等获得融资对待等方面做出规定。要运用好法律规定,彻底扫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
彰显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新法针对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痛点,明确界定了行政、司法的行为边界。做到令行禁止,才能真正保护好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
倡导公序良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民营经济要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新法对民营经济规范经营做出规定,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良法”需要“善治”。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只要对照法律规定,清理或废除以往一些与新法相悖的规章制度,细化各项法律条款落地实施的细则,就一定能够推动法律法规落地,让民营经济发展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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