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丨勇义美德 世代相传
2025-05-21 21:52:12 石榴云/今日新疆

  新疆儿女见义勇为的故事,见证了新疆各族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深厚情谊。他们的行为,不仅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陈静怡/文

  “见义勇为”一词,最早出自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人们应该去做有“义”的事情,如果不做,即为“无勇”之人。宋代,欧阳修在《画地学书》中写:“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明代,宋濂在《元史·廉希宪传》中写:“丈夫见义勇为,祸福无预于己”;清代,刘文淇在《王峙亭先生家传》中写:“虽困厄而处之泊如,然见义勇为,则又若不自知其力不足者”,可见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被人们所称颂。

  古代,游侠文化与游侠精神所崇尚的“扶危济困”也是见义勇为的历史表现之一。三国时期曹植曾有《白马篇》“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一句。唐代诗人孟浩然在《凉州词二首》中写道,“坐看今夜关山月,思杀边城游侠儿”,其中“游侠”被唐代学者吕延济注为:“游侠为轻死重义之人”,游侠文化将见义勇为与戍边将士相连接。这种侠义文化,在唐代西域的边塞诗中也多有反映,从骆宾王“交河浮绝塞,弱水浸流沙”、陈子昂“始返楼兰国,还向朔方城”,到岑参“扬旗拂昆仑,伐鼓震蒲昌”。唐代边塞诗人对“义”十分强调,“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追求慷慨赴死、舍身报国,表现出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这种立功边陲的功业意识正是边塞诗人们侠义的表现,其重义轻利、一诺千金的精神,更是今天崇尚见义勇为的渊源之一。

  在古代的法律制定中,也能看到诸多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条款规定,主要包括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对见危不救者的惩罚措施及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措施等。据《唐律疏议》记载:“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对正在发生的伤害、强奸、抢劫、盗窃一类犯罪行为,任何在场的“傍人”,都有责任去阻止犯罪,并将犯罪行为人抓捕送官,唐朝律令有利于见义勇为者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而“见火起烧公私廨宇、舍宅、财物者,并须告见在及邻近之人共救。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即发生火灾、水灾等重大险情应及时通知官府或他人救助,“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体现出对于见危不救、见义不为之人的处罚十分详细具体。在对见义勇为者实施物质奖励方面,唐代开元年间正式颁发了对见义勇为、捕获犯罪分子者给予奖励的法令:“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纠捉之人。家贫无财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赃者,并计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纠捉人。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即官人非因检校而别纠捉,并共盗及知情主人首告者,亦依赏例。”见义勇为抓捕盗贼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此外,官员非因职务行为而主动抓捕盗贼,或共同犯罪者与知情人士主动告发,亦可获得奖励。唐代通过法律将“惩盗”与“奖善”紧密结合,允许民间力量参与治安维护,这种将见义勇为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的立法模式,有利于激发人的侠义情怀,对遏制犯罪、防止犯罪后果不断扩大有着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时至今日,我国法律制度也一直支持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1995年8月,新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设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现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关于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规定》;2012年4月,自治区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更好消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2007年起,自治区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送温暖活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困难;2013年7月起,全疆上下持续组织开展“每月一元钱”自治区见义勇为爱心捐赠活动;2018年,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实施“见义勇为贫困对象脱贫攻坚三年规划”,每年有50万元的“每月一元钱”见义勇为爱心捐赠项目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攻坚见义勇为英模家庭脱贫解困、大病医疗、子女助学、技能培训。诸多条例、诸多举措落地实施,为见义勇为者撑腰的同时,也大力弘扬着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

  历史的长河奔腾不息,在广袤的新疆大地上,流淌着无数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故事。

  1944年9月6日《新疆日报》刊登了一则名为《阿图什山洪成灾——警局同仁奋勇抢救见义勇为荣获嘉奖》的报道,里面记载了彼时阿图什县山洪暴发,死伤甚众,警察局局长亚建华和会计杨得喜率领警局同仁在洪水肆虐的危急时刻,勇敢地涉水而行,不惧个人安危,奋力抢救被困的民众,使百余名民众得以安全获救,从而获得了见义勇为嘉奖。这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英勇行为的认可,也是对所有在灾难面前挺身而出的英雄们的肯定。

  在2019年的一次突发意外中,哈密市的两位普通百姓,麻自喜和刘占伟的英勇事迹深深打动了人们的心。当时,面对一辆突发火灾的货车,麻自喜和刘占伟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他们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勇敢地参与到救援行动,保护他人生命安全。在这场与火魔的搏斗中,刘占伟不幸负伤,而麻自喜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21年1月4日,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护边员拉齐尼·巴依卡,在解救落入冰窟的儿童时不幸英勇牺牲,年仅41岁。受到这位“时代楷模”的影响,2025年3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三名新疆籍学生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勇救落水母女,当接受采访时,其中一位小伙就说道:“拉齐尼是我们的偶像!”见义勇为的种子已经在新疆这片热土上生根发芽,代代相传。这些年轻的面孔,他们或许未曾谋面拉齐尼·巴依卡,但拉齐尼·巴依卡的精神却照亮了他们前行的道路。拉齐尼·巴依卡的英勇事迹如同一股强大的正能量,激励着更多的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至2024年,他们先后召开9次见义勇为英模表彰大会和2次及时表彰,共表彰英模281人,发放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800余万元。

  新疆儿女见义勇为的故事,见证了新疆各族群众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深厚情谊。新疆各族群众在面对困难与危险时,始终挺身而出,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赞歌。每一个故事都是一段历史的记忆,每一个英雄都是一面精神的旗帜,他们的行为,不仅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新时代的今天,这些见义勇为的故事依然激励着新疆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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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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