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论丨以法为盾护航非遗保护
2025-06-23 12:01:42 石榴云/新疆日报

  推动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治化保护轨道,让新疆非遗在法治护航下,成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注脚。


  ●王乐/文

  新疆多民族交融共生的文化生态孕育了丰富的非遗资源。作为中华文化瑰宝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非遗承载历史、接续未来,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活态呈现。其中,《玛纳斯》史诗以其珍贵的文化价值于2009年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25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立法保护是保护《玛纳斯》史诗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千年史诗注入强大法治保障与发展动力。

  《条例》从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保护措施、传承发展、问责监督等关键环节,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经费来源、传承场所建设、传承活动保障和《玛纳斯》史诗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和《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明确界定,为法治化系统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基石。《条例》的出台,通过立法还解决了《玛纳斯》史诗传承保护亟待破解的难题,为其他非遗的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与依据。新疆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多达6000多项,是历史文化遗产富集区,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新疆通过法治手段推动非遗与现代社会相融合,促进非遗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将非遗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实现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也将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动力。

  《条例》的制定紧密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上位法律法规,并充分结合新疆地域特色等,从地方性立法层面健全了非遗法规体系。例如,在保护范围方面,《条例》充分考虑到《玛纳斯》史诗的地域分布特征,明确了《玛纳斯》史诗的7个主要分布区域,形成了跨地区的协同保护网络,为整体性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实施框架。麦西热甫、姑娘追等新疆非遗在地域分布方面具有类似特征,因此,《条例》对新疆其他非遗的立法和保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条例》以《玛纳斯》史诗为纽带,积极推动“非遗+教育”“非遗+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比如,《条例》提出将《玛纳斯》史诗相关演出展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鼓励将其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并推进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玛纳斯》史诗开发文化产品与服务。这些条款在促进文化认同、优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传承方面意义重大。借助法律效力,不仅能促进非遗传承,还能带动就业与经济增长,形成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

  《条例》并非个例。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出台,让非遗在保护传承中绽放光彩。新疆广袤的土地上生动演绎着很多动人的非遗故事,从艾德莱斯绸的斑斓色彩到英吉沙小刀的匠心锻造,从麦西热甫的热情奔放到十二木卡姆的深情吟唱——它们如同潺潺溪流,汇聚着各民族的智慧与情感,奔腾不息地汇入中华文化的浩瀚海洋,共同谱写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恢弘诗篇。要推动更多非遗纳入法治化保护轨道,让新疆非遗在法治护航下,成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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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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