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辉
小区物业纠纷频发、问题反复,是各地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在大众的固有认知里,一旦小区物业出现问题,舆论和矛盾往往会对准物业企业,默认问题都该由物业企业独自解决。
8月1日,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细化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打破了之前大家对物业治理的固有认知。
事实上,物业治理不是物业企业的“独角戏”。因为单靠企业自主运营、自我约束,很难化解复杂的小区治理难题。如今的物业服务,已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服务范畴,而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领域公共管理事务,必须依靠多部门联动、多方协同共治。
一些小区矛盾之所以久拖不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治理主体单一、权责边界模糊。看似琐碎的物业问题,背后牵扯的是一系列公共管理职能。物业收费争议,关联价格政策制定;小区私搭乱建,涉及规划管控执法;安防漏洞、治安纠纷,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服务乱象、违规经营,需要市场监管介入。这些问题,远超物业企业的权责范围。
只靠物业企业单打独斗,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支撑和执法保障,很多治理难题只能悬而不决、反复累积,最终演变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对立矛盾。
物业服务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米”。“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这就是要将物业治理纳入整体基层治理体系,通过系统化治理提升居住品质、夯实民生基础。
本次条例对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作出了清晰细化,旨在解决过去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的治理顽疾。根据职责划分,住建部门统筹物业管理行业日常监管,规范行业整体秩序;发改部门负责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等相关政策,从源头厘清收费规则、化解价格矛盾;公安部门主管小区安保建设服务管理,及时处置辖区治安隐患与纠纷;自然资源部门依规查处小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守护公共空间资源。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也将各司其职、互补联动,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治理闭环。
清晰的权责清单,表明物业治理已不再是物业企业“一家的事”,而是各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大家的事”。这也意味着,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最终检验的是各属地基层治理的能力与执行力。
这套清晰的权责体系,为破解物业治理顽疾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抓手。接下来的关键,在于各职能部门真正打破治理壁垒、补齐监管空白,聚焦群众吐槽最多的物业痛点精准发力。要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凝聚共治合力,常态化规范物业行业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以“好服务”支撑“好房子”,让物业服务深度嵌入基层治理的末梢环节。
当然,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多部门协同共治的核心在于“协同”二字,如何让各部门职责在基层一线真正跑通、衔接顺畅,仍是新《条例》实施后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
责任编辑:严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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