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邓平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69处保障房房源信息,其中经济适用房房源31处,公租房房源38处。随即,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上便有网友咨询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相关问题。
网友张女士的留言截图。
7月27日,乌鲁木齐市网友张女士留下了5连问,比如,申请乌鲁木齐每个区的经济适用房是否都有不同标准?对年龄是否有要求?对户籍有要求吗?
据了解,张女士为兵团石河子市户籍,大学毕业后在乌鲁木齐市就业,今年26周岁,目前单身,租住在昆明路社区辖区,希望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方便工作和生活。
留言经过转办,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街道昆明路社区很快进行了答复。8月1日,记者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就张女士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政策确认。
中心工作人员张菁介绍,目前,在乌鲁木齐市各个区(县)执行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都是统一,申请人年龄需符合已满30周岁且未婚状态;对于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
随后,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张女士,她表示遗憾现阶段无法申请,只能视自身后续情况的变化,再作决定。
张女士在留言中的另外两个问题——收入要求具体指扣除社保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以及流动人口的申请条件也得到了答复。据介绍,家庭收入的认定,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目前,乌鲁木齐市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是否为流动人口在目前的设定依据里未硬性要求,申请人可参照社区的具体执行情况而定。
此外,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条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居民,需满足离异时间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也可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查看或咨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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