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公布一批文旅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4-29 16:27:18 昌吉州文旅

  近年来,昌吉州文旅部门全面加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执法监管,持续规范文旅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昌吉州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现公布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警示市场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守法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自治州文旅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昌吉州玛纳斯县某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玛纳斯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上级移交线索,玛纳斯县某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同时存在虚假模糊宣传。经调查,2023年8月13日至8月20日,新疆某旅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提下,招徕、组织、接待6名游客参加独库三日游的旅游活动。

  【处罚依据及决定】新疆某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680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案

  【基本案情】奇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咖啡馆在放映《热辣滚烫》《第二十条》等春节档热门电影。经调查,该咖啡馆于2024年2月16日至22日,以包厢形式提供影片点播并收取费用。

  【处罚依据及内容】该咖啡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收到上级移交线索,在吉木萨尔县某书店发现店内的《笨狼的故事》,封面颜色存在差异,纸张质量粗糙等问题,疑似侵权盗版书籍。后经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鉴定,《笨狼的故事》为侵权盗版书籍。

  【处罚依据及决定】该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书籍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文体办公用品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2日,昌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某文体办公用品商行检查,现场查获侵权盗版出版物《司马彦字帖·写字课课练》。

  【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载量基准出版物》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电竞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昌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竞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调查,该电竞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决定】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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