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价格公示、拒绝阴阳菜单……新疆发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2024-04-29 20:34:37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索蓉芝报道)“五一”假期将至,消费者对于节假日期间的购物、餐饮和住宿等需求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欢迎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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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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