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民赵女士: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最近公司接到仲裁开庭通知,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把公司给告了。他要求公司支付6万元经济补偿,理由是他迟到的时候,公司对他进行了罚款,他被迫离职。可他是自己写辞职信离开的,公司需要对他进行赔偿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可能是很多人力资源专员都会忽视的一个问题,而这个疏忽就可能使公司遭遇仲裁,并可能败诉,进而对员工进行赔偿或补偿。
首先,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即使员工迟到了,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处罚,但不能以罚款的形式。其次,即使对员工进行管理处罚,也应当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问“员工不好好上班,天天迟到,公司还要赔钱?”虽然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有些不好接受,但是公司管理员工不能任性,不能想罚款就罚款、想扣工资就扣工资,这都属于克扣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这就叫被迫离职。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争议,还是应当多沟通,尽量以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努力。(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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