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克拉玛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克拉玛依城市发展实际,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全力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放开和优化城区稳定居住、亲属投靠、人才引进、投资经商等户籍迁移政策,加快人口有序流入,吸引各类人才聚集。
稳定居住落户
“购买房屋”不再是居住落户唯一条件,不受学历、社保限制。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均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申请人未购房屋可在租住房屋、单位集体户、有本市户籍的亲友合法稳定住所地址落户,凭电子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集体户的,可在集体户地址落户;申请人租住他人房屋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租住地址立户;申请人在居住地有愿意接受其户口亲友的,凭自愿接受家庭户户主书面证明办理落户。同时可申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随迁本市落户。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可凭电子居住证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内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本人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均可投靠亲属落户迁居。
夫妻投靠:具备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员,一方在克拉玛依登记户口的,另一方不受民族、年龄、职业等限制投靠迁入本市。
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
祖孙之间投靠:未满18周岁的公民,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具有本市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已在本市学校就读,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其他亲属投靠:经户主同意,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夫妻有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的,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对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由生父母的亲属抚养的,且亲属具有本市户口,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亲属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吸引人事变动、专业技能、高学历等社会人才落户迁居。
经本市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含职高、技工学校)的人员,可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地级以上人社部门鉴定认定初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受年龄、民族、不动产所有权等限制。同时可申办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随迁本市落户。
稳定就业落户
吸纳在本市务工外来人口落户迁居。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办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投资经商落户
鼓励在本市投资经商、开办企业外来人口落户迁居。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可申办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保障现役、退役军人军属顺利落户迁居。
驻克部队现役军人,可申办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已安置落户本市的转业退役军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申办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高校招生落户
在克拉玛依大中专院校招录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落户至就读所在院校集体户。
回国(入境)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市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外国人、无国籍人,持批准入籍材料,可向本市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落户方式更加便捷
户口迁移已实现跨省、疆内跨市通办,只要满足迁入地迁移政策的,群众只需在迁入地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窗口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不需要往返户籍地和迁入地。
运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户口迁移。
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0990-6522322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0990-6523550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0992-3861934
白碱滩区公安分局:0990-6522818
乌尔禾区公安分局:0990-6965355
高新区公安分局:0990-652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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