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周女士:我和王女士之前一起合伙经营一家家具店,后来理念不合双方终止合伙经营。前阵子,王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信息,内容是让朋友们不要去我店里买家具,称我“专门坑人”“欠钱不还”“人品差”等,还让大家转发起来。该内容配有我的照片、微信账号资料截图、我出具的欠条照片,她还在下方留言辱骂我。虽然她在发布后两三天就删除了,但是她朋友圈朋友众多,有不少是和我共有的好友。我很气愤,该如何维权?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依据民法典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如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当今时代,微信朋友圈已然成为我们交流与分享的关键平台。朋友圈内发布的公开信息,不仅能被他人查阅与知悉,而且他人还能通过转发实现迅速传播。所以,微信朋友圈并非专属于个人的私密空间,而是具备一定程度社会公开性的场所。尽管发布者在朋友圈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是相对的,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界限。
因此,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您需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截图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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