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新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全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方案》要求,按照“两统一”职责,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开展全疆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方案》强调,要查清实物量,利用新疆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油气矿产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等成果,全面掌握全疆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实物量图层;核算价值量,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成果,按照统一基准时点更新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价值量图层;理清使用权状况,以相关成果为基础,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产权图层;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方案》还对具体任务分工、时间安排、技术方法和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同步印发《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具有储量的矿产资源资产(87种)》目录。(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江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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