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高垫付限额
2024-10-10 11:15:5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10月9日,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发布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2〕12号)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

  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单人抢救费用最高垫付限额5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垫付。单人丧葬费用最高垫付限额为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此外,自治区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了自治区救助基金专家组,专家组对救助基金垫付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方案及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022年7月,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5月设立运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救助基金运行以来,受理的垫付案件存在部分伤者抢救时间较长、抢救费用金额较大的情况,不利于救助基金的健康可持续运行,没有真正体现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与相关单位沟通研究,联合公安、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此次补充通知,以拓宽救助基金惠及面,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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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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