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电子产品已拆封,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
2025-04-30 09:33:10 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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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昌吉市民米女士:我在网上买了一台扫地机器人,收到货后发现这台扫地机器人工作时噪音特别大。我在平台上发起退货,然而,商家却以噪音大并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我又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将商品寄回商家。商家收到货后拒绝退款,又将商品寄给我,理由是,商品的“页面详情”载明一次性包装破损,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问,我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情况不是个例,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后,对产品不满意,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商家却以拆封后无法退货为由予以拒绝。其实,拆封的电子设备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规则旨在让线上消费者享有与实体线下购物同等的查验、试用商品机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由消费者定制的商品就不适用,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诚信买卖,合理维权,电商平台也应积极履行平台职责,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退货、退款、申诉流程,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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