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隔着屏幕,分别在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市、中国哈密市的双方当事人伸出手,隔空“碰拳”,一起跨国纠纷,近日在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两名当事人的“摩擦”要从多年前说起。M和克某分别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2015年起,两人就开始了生意合作,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跨境干果合伙生意关系。
伊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正在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调解跨国纠纷。侯建文摄
和当时很多商人一样和克某口头约定,由M将撒马尔罕黑葡萄干,从撒马尔罕市运输至中国阿拉山口口岸,然后由克某在阿拉山口口岸提货售卖。针对每批货物的价格、付款方式等,双方都进行了口头约定,合作关系一直良好。
纠纷发生在2018年。当年的10月至12月,像往常一样,M按照约定分3次向克某提供了价值21万余美元的黑葡萄干。
但这次出了意外。收货后,克某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迟迟没有支付。M多次电话催促,克某均以货物还未销售为由不予支付货款。这一拖就是多年。
“长久得不到您的任何讯息,我必须得向中国的人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我的个人权益。”今年2月底,向克某发出最后一条信息后,M委托我国律师将克某起诉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法官高度重视这起跨国合伙纠纷。几名主审法官认真了解案情、梳理争议焦点,积极寻求最优解。
“我们还是倾向调解,希望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日后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伊州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热依汗古丽·阿不拉艾海提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跨越山海、身处异国,承办法官便利用电话、微信搭建起一条跨越国度的调解通道。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然而,调解这起跨国纠纷并非易事。见面难、沟通难、实地调证难、化解纠纷更难……一个个难题摆在法官们面前。起初因双方语言不通、沟通困难,法官们感觉棘手,解决翻译问题后,双方当事人又对“合同关系”还是“合伙关系”争论不休,对剩余货款金额各执一词,对风险承担问题相互推诿。
“我也不是不支付尾款,确实是葡萄干质量不好,供货价格也高,我给他说过实际情况,不信你们看,到现在还没完全销售完呢。”克某向法官大倒苦水,既然大家是合伙生意关系,损失也要共同承担。
经过多次沟通,克某终于表示愿意调解,并向法官提出了调解方案。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就看M的意愿了。”热依汗古丽说,法官们经过认真梳理、分析纠纷争议焦点后,再次与M视频连线。
令人欣慰的是,在听到这种柔和调解方案后,M表示可以接受。“我同意调解,但希望能再确定一下货币换算标准和支付时间。”视频另一端,M说出自己的诉求。
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克某同意在5月31日之前向M一次性支付尾款25.2万元人民币,“如果到了还款时间,克某还没有支付尾款,就要支付违约金3.6万元人民币。”热依汗古丽说,面对这些条件,克某称这次一定按时履约。
最终,在合议庭法官见证下,克某和M的委托律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起跨国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新疆跨国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跨国纠纷也逐渐增多。“我们以高水准涉外司法效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伊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祁英表示,伊州区人民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转化为全球治理场景下的“中国方案”,着力构建具有规则创新力的“法治软联通”体系,让“东方经验”成为促进国际间贸易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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