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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库尔勒市民巴先生:去年我一个好朋友要贷款买车,由于他没有贷款资质,所以找到我,以我的名义贷款,车登记在我的名下,但由他使用车辆。当时我和朋友之间签了借名买车协议,约定贷款由他偿还。但是他已经3个月没有还贷款了,现在银行起诉我,要求我承担还款责任,请问这个贷款需要我来偿还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很遗憾地告知您,很有可能您被朋友“坑”了。虽然你们之间签订了借名买车协议,但如果这个协议仅仅是您和朋友双方之间签的,贷款机构(银行)对此并不知情,或者说你们故意隐瞒了借名买车这一事实,那您和朋友之间的协议并不会对贷款机构(银行)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对于贷款机构(银行)来说,您就是贷款合同的相对人,银行贷款就应当您来偿还,不会因为您和朋友之间存在借名买车或者借名贷款的协议,就免除您偿还银行贷款的责任。所以,银行起诉您要求还款是没有问题的。
在您偿还完银行贷款之后,可以依据您和朋友之间的借名买车协议,向其进行追偿,要求他承担您的损失。您还提到目前车辆登记在您名下,如果您朋友无力承担还款责任,那您可以要求他归还车辆,至少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在此,也提醒大家,不要借名买车或借名贷款,避免给自己带来无谓的损失。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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