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党委副书记,州政府党组书记、州长 叶尔夏提·吐尔逊拜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伊犁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高举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伊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强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权益所在、幸福所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决定性因素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近年来,伊犁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州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和统筹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依法治州的根本遵循,纳入党政理论中心组必学议题,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制定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分解方案》《伊犁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倒逼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努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八五”普法和法律“十一进”为抓手,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宪法宣誓、年度述法等制度,使法治成为干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基本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近年来,伊犁州坚持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统筹结合,进一步促进内部机构、职责和业务有机融合。认真落实自治区权责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照梳理和动态调整州县两级权责清单,进一步理清了工作部门边界职责,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稳妥推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市场公平。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接,实现“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完、一网公开、一网监管”,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措施,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工作站,定期开展重点企业“法治体检”。认真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变企业“找政策”为政府“送政策”,精简兑现流程,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关系伊犁形象”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关,肩负着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责任。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正公平。近年来,伊犁州坚持健全完善法治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用好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从“小切口”入手,制定修改涉及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等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时废止不合适宜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率达100%。
四、强化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行政机关是主要的法律实施机关,行政执法是主要的法律实施途径,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伊犁州坚持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整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资源和力量,组建州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健全完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乡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两张清单”,厘清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和执法重点。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做好源头预防化解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着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建立综合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99.96%,参评满意率达98.5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制定州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章、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五、强化行政权利制约和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过程中,着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和支持,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近年来,伊犁州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擦亮法治政府建设底色。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研究制定《伊犁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责任分解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政务信息发布“五级联审”制度和网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9条。制定印发《伊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伊犁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原则,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一以贯之推进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伊犁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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