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马蓓报道)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自1月起,乌鲁木齐市人社领域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暖冬行动”。乌市社会保险中心及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工作人员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政策讲解,了解政策实施情况,推进社保惠民政策落地。
1月25日,居民周燕来到乌市社会保险中心水磨沟区分中心,再次确定自己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将续发”的好消息,询问是否从2月就开始给她续发。
周燕自2023年8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以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再就业。经社保部门核查,她失业保险累计缴费27个月,满2年不满3年,根据政策规定,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今年1月,失业保险待遇期满。
“我每个月领取1530元失业保险金,还代缴了医疗保险,让我在失业期间有基本保障。今年9月我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前几天接到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说失业保险金可以给我续发到退休。”周燕说。
2024年1月,乌市续发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33人。
乌市社会保险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唐晓毅介绍,续发大龄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筛选的条件是,参保人员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即女性年满54岁、男性年满59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乌市社会保险中心通过政策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系统自动续发,帮助他们及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真正实现续发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零跑路”“零申报”“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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