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张冬梅 何艳红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明确“好房子”的规划标准,提升居民居住品质。
《措施》由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与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涵盖了住宅设计、共享空间、车位配建等多个关键领域。《措施》将于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针对住宅设计,《措施》明确指出,应合理设置住宅户属阳台,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封闭或开敞形式。考虑到安全与美观因素,高层住宅鼓励设置封闭阳台,而规划道路红线宽大于30 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沿街面则不得设置开敞阳台,同时对阳台设计进深和面积占比作出详细规定。
“政策明确支持住宅户属阳台,按标准灵活采用封闭或开敞形式,并差异化计算容积率及土地价款,既保障居民休憩、晾晒等生活需求,又优化了建筑的立面效果。”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设计科副科长范磊说。
在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方面,居住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不高于5米。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据介绍,此举是在国家《住宅项目规范》的基础上,参照北京、成都、广州等城市制定的关于房屋层高的鼓励措施,重点是可对客厅层高进行挑高,提升房屋内部整体空间与品质,按规定挑高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相关指标。
“措施主要是优化居住功能,提升生活舒适度,室内部分挑高可按两层设计,既满足个性化空间需求,又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范磊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打造“好房子”,《措施》针对小区环境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增配邻里共享空间:可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作为会客、亲子、阅读、交流、健身等场所使用。支持下沉空间建设: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结合场地条件及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与下沉空间相连的地下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由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
“此举将打破传统社区‘孤岛化’格局,为居民提供更多社交互动载体,推动‘15分钟生活圈’更好地落地实施。”范磊说。
另外,《措施》优化子母车位配建,缓解家庭多车停放难题。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毛泳说,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提升乌鲁木齐市居民的居住品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有助于打造更加宜居、和谐、便捷的城市居住环境,为居民创造更高品质的生活空间,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部分房产房产公司已积极按《措施》内容进行方案设计,并对方案进行报审。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