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新疆跨境电商发展
2025-05-24 21:56:18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陈蔷薇报道)5月24日,乌鲁木齐海关围绕通关时效、物流成本、监管创新等内容,出台了十条措施促进新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5月22日,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海关关员验放转关出境的邮件类跨境电商包裹。 杨以刚 摄

  乌鲁木齐海关立足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的区位优势,扎实调研新疆跨境电商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推出十条措施。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进一步激发新疆跨境电商活力,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拓展中亚、欧洲市场,为新疆外贸发展注入新动能。

  十条措施分别是:

  将跨境电商纳入“公路口岸+属地直通模式”改革;

  支持跨境电商9610、9710、9810货物叠加TIR运输优势快速出境;

  支持跨境电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同场地作业;

  保障跨境电商通关时效,对跨境电商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日预约通关,非特殊情况货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

  支持新疆各地州市申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企业享受“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便利通关政策;

  畅通跨境电商退换货渠道。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允许在疆外申报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在疆内办理退货通关手续。支持开展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模式,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报关单“4561”批量退运至综合保税区,对退货包裹一次接收、一次分拣、一次申报,实现全国出口、一地退货;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物流库、物流监控、卡口等信息化系统,提升数据传输效率。建立系统异常应急处置机制;

  简化跨境电商通关手续。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企业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取消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业态;

  促进跨境电商物流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商通过中欧班列、货运包机、多式联运等物流方式运输出境,拓宽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通道,提升货物集疏运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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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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