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中秋、国庆”双节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9月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餐饮、住宿、停车等旅游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醒全区餐饮、住宿、停车等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弱化标识或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相关服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的,可处300万元以下罚款。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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