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1-28 12:34:00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张磊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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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摄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和相关内容。《条例》于11月23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监督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明确了谁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违反了规定怎么办等问题,使行政执法监督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同时,《条例》在信息化建设、健全机制、创新方式等维度提出新规范。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在健全机制方面,明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在创新方式方面,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还将通过抽查、暗访、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此外,《条例》一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等,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了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推动《条例》在新疆全面贯彻实施,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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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解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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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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