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累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征医保缴费10223.36万元 惠及68万余人
2024-02-27 23:19:2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记者从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自治区多措并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要求,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截至目前,累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征医疗保险费10223.36万元,惠及68.0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

2月27日,“自治区多措并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摄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黎介绍,自治区医保局聚焦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关心关切,围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急难愁盼问题,出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连续两年对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7个统筹地区,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截至2023年底,全区累计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43.98亿元,10.92万家单位(企业)受益。

  我区调整规范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明确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7089元降到4253元,叠加降低缴费率政策,一个年度可直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7134万余元。

  赵黎介绍,为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保尽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我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如果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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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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