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2024-04-25 19:43:50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行报道)一季度,“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实现2024年良好开局。

  2024年一季度,“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为61.6%,同比增加17.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2.5%,同比减少15.1个百分点;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04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4.6%、29.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保持优良级别。

昌吉市城区一角(3月26日无人机摄)。何龙 摄

  2023年12月,自治区在系统总结和科学评估2023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减排和移动源管控。

  进入2024年,自治区在系统总结前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做法和科学评估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性,通过提前发布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实现1-2月冬季工业企业生产平稳,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为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季度,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层层压实治理责任,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朱海涌表示。

  根据行动方案,2024年,“乌-昌-石”区域将持续推进135家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治理措施,力争主要治理工程2024年基本完成,2025年巩固成效;为区域污染物排放量50-100吨左右企业和其它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20家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项目(工程)完成时限、污染物减排量等,在2024年前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深化低效无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实施分类治理,达不到治理要求的淘汰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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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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