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4月28日,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提出,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考虑自治区财政状况,统筹使用节能减排等现有专项资金,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等支持。鼓励各地、州、市立足本区域实际,研究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质量,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据了解,为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治区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
继续阅读: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