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4-06-11 08:53:56 乌鲁木齐晚报

  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结合新疆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围绕市场经营主体需求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6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了《在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建立触发式监管主体库、设置触发式监管红黄线、构建触发式监管智慧平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举措,实现精准、敏捷、柔性、智慧“四个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主体动态管理和风险动态监测,确保精确评估风险状况、精准定位监管对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自贸试验区非重点领域一般行业中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库,对纳入触发式监管主体库的经营主体,不再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不再对非重点监管领域事项进行日常检查。制定《自贸试验区触发式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建立《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设置监管红线和预警黄线,红线一触即查、严管严处;黄线预警提醒、包容审慎。在守牢安全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触发式监管信用合规指引清单》针对性地开展合规指引服务。

  同时,在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开发建设触发式监管模块,加强主体动态管理和风险动态监测,强化风险预警处置,确保精确评估风险状况、精准定位监管对象。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经营主体经营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移出监管“对象库”,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坚决依法查处,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刘豪]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