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6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盖有军摄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介绍,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在推进重大灾害治理、减人提效、安全生产管理、优质产能释放等方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目前昌吉州共有生产建设煤矿26处,煤矿智能化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但距离全面基本实现智能化的目标还有差距。为此,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聚焦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专门制定了《条例》,科学解决行政辖区内井工煤矿“五大灾害”治理和露天煤矿“三大风险”管控难题,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十七条。明确了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的立法目的、依据、原则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在促进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中的政府责任和各相关部门职责。规定了煤矿企业加强安全智能化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条例》从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瓦斯灾害防治、粉尘灾害防治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井工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从边坡风险管控、车辆运输风险管控等四个方面,明确了露天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了对正常开展和投用安全智能化建设项目的煤矿企业,在多个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煤矿企业建成安全智能化示范煤矿,推广建设及管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煤矿企业开展智能综采(放)、智能快速掘进、灾害精准感知预警、智能钻探设备、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应用,提升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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