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张磊
激昂的原创交响诗《玛纳斯》在江城武汉收获大批乐迷热烈追捧;第四届“居素普・玛玛依杯”玛纳斯奇演唱大赛吸引来自全疆各地的优秀玛纳斯奇汇聚一堂;《英雄玛纳斯的婚礼》在乌恰县持续上演,以悠扬韵律讲述英雄传奇……近期,一系列精彩活动让《玛纳斯》史诗持续走热。
古老文化瑰宝绽放全新光彩,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护航。今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千年史诗注入强大法治保障与发展动力。
依法治疆,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法治新疆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凸显特色 法规体系日益健全
1979年11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等三部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地方立法实践,开启地方立法的先河。
自此,新疆逐步推进立法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一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新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175件,现行有效的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00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正不断健全完善。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也是新疆推进地方立法的重要着力点。如今,珍视和爱护民族团结已成新疆各族各界广泛共识,这离不开地方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有力保障。
3月25日,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合尼村,村民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观看电影《小马鞭》。努尔古再丽摄
早在2009年,新疆就通过了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6年1月,在总结民族事务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3月,新疆又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出台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明确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创建工作,标志着新时代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
在法治护航下,新疆各族群众人人珍爱民族团结,自觉践行民族团结。这两年,从在江苏常州勇救落水司机的“烧烤小哥”斯依提艾孜孜·努尔麦提,到江西南昌机场救治伤者的帕提古丽·阿布力米提,再到湖北仙桃骑白马涉水救人的依立拜·多松别克……一个个民族团结故事,是天山儿女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生动写照。坚持法治引领,新疆各族人民齐心协力书写了民族团结的壮美画卷。
紧贴民生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了气壮山河的脱贫攻坚战,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新疆南疆四地州作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任务十分艰巨。紧扣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依法助力推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
2020年,新疆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立法,不仅保障国家战略的实施,也关注群众的身边小事。
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城市烟火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既为街头巷尾的 “人间烟火”保驾护航,又推动实现城乡环境洁净有序,让民生温度与城市文明交相辉映。
此外,在医疗卫生领域,制定中医药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从传统医学传承到公共卫生安全,全方位为群众健康筑牢法治屏障。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环境保护条例、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等,以法治之力守护美丽新疆。
3月18日,在库车市二八台镇拉依苏村棉田地膜残留监测点位,工作人员正在挖取土样。 王红丽摄
在基层治理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相继制定信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消防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及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这一部部可操作、真管用的法规,不仅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提供法律支撑,更为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践行民主 持续提升立法质效
“建议进一步明确青少年年龄范围”“法治教育的需求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法治校园建设要加强监督”……今年1月,在库车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纷纷提出意见建议。
库车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征询意见座谈会。受访单位供图
“在家门口就能商议国家大事。”在离北京人民大会堂直线距离3000多公里的库车市,库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勇江听到了这样的说法。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在新疆得到了鲜明体现。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畅通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的重要平台。2019年,全疆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人大主席团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新疆的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如今,2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3个自治区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各地州市1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新疆深深扎根、蓬勃生长,成为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的“主阵地”。
让基层民意搭上立法“直通车”看上去是一小步,但对于各族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却是一大步。
“我提交的《关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居民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成功被昌吉州人大常委会采纳!”说起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故事,昌吉市人大代表朱昌雷十分振奋,他说,建议的诞生源于一起邻里养狗纠纷。以此为契机,朱昌雷在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了一场“规范养犬”讲座,群众现场发言,提出不少更贴合实际需求的建议。
“大家的每一条意见,都饱含着对法治的真切期盼。”朱昌雷说,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收集立法意见的重要渠道,更是开展普法宣传的生动课堂。
如今,全疆各地积极探索,充分挖掘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潜在价值,不仅将社情民意送达立法机关,使法律法规充分吸收和反映民意,也让群众在参与立法实践的过程中理解立法的初衷、内容和精神,增强法治意识,真正实现立法为民。
“自1978年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篇章,既是参与者、受益者,也是探索者、引领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表示,未来将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开展立法研究,找准立法需求,探索开展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前瞻性的地方立法,着力发挥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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