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金爱民
近年来,民宿行业快速发展,房屋装修返租模式成为不少房主盘活闲置房产的选择,但部分不法商家借此设置“局中局”,以高额租金为诱饵骗取装修款,严重侵害房主合法权益。不久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宿装修返租纠纷案件,为群众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敲响警钟。
2025年8月24日,房主阿某与某公司先后签订《房屋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与《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阿某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的房屋委托该公司管理运营民宿,委托期限5年,月租金4800元,租金半年一付;同时由该公司为案涉房屋按照民宿进行装修,装修费总计7.42万元由阿某承担,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按照施工进度分批支付。合同签订当日,阿某依约向该公司先行支付2万元装修款。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迟迟未装修施工,亦未启动房屋代理运营工作。9月20日,阿某遂与某公司协商并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上述两份合同,该公司于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阿某1.75万元装修款,同日阿某收回案涉房屋。但约定期限届满后,某公司一直没有退还款项,阿某多次催促无果。
当年11月,阿某将某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2万元装修款。
今年3月,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某公司未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根据阿某提交的合同解除协议,可以认定双方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及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某公司向阿某退还1.75万元,故对阿某要求某公司退还1.7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其余欠款2500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阿某退还1.75万元,驳回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民宿装修返租欺诈型经济纠纷,具有诱饵性、隐蔽性、危害性三大特点:一是以高额租金为诱饵,利用房主盘活房产的需求,签订看似收益可观的委托代理合同,降低房主警惕性;二是捆绑装修合同设置陷阱,将装修款支付约定为“先付款后施工”,而租金支付为“后履行”,形成权利义务不对等,为骗取款项创造条件;三是涉案公司多为新成立的空壳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看似合规,实则无实际经营能力,收取款项后要么拖延履行,要么直接失联,房主维权成本高、收益低。本案中的涉案公司2025年5月才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工商登记显示“存续”但实际经营异常,并涉及多起民事诉讼。
法官提醒
房主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切勿被高额租金的口头承诺迷惑,坚守“审慎核实、明确条款、留存证据”三大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登记APP等官方平台查询公司信息,对成立时间短、经营异常、涉多起诉讼的公司,坚决拒绝合作;细致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装修标准、施工工期、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坚决拒绝签订条款模糊、关键内容留白的“空白合同”,警惕“先付款后装修”等不合理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妥善保存合同原件、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告通知等全部证据,若发现对方存在拖延履行、失联等违约情形,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固定协商证据。
此外,若发现多家房主遭遇同类情形,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经营能力、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装修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可联合向公安机关提交完整证据,申请公安机关审查;若经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途径追究涉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退赔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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