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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者留下纸条离开事故现场,算逃逸吗?
2026-05-07 18:46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施玟宇

  男子酒后驾车肇事,留下一张纸条便走了,这种情况算逃逸吗?近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9月的一天深夜,瓦某应同事邀请,和多人饮酒。酒局结束后,同事们将他送回宿舍。次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瓦某独自驾车出门,没想到行驶至园区中心路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接着又撞到了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瓦某受伤,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瓦某担心被追究酒驾责任,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在被撞车辆上,赶紧给同事阿某打电话求助。阿某将其搀扶回宿舍。

  第二天,车主陈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撞,遂拨打瓦某的电话。瓦某赶到后,陈某发现其身上有酒气,立刻报警,警方将在现场等候的瓦某控制。

  面对调查,瓦某一开始还撒谎,说自己“开车前没喝酒,是出了事故后才喝的酒”,第二次接受讯问才承认酒后驾车的事实。经鉴定,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90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瓦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定罪的基础。

  同时被告人瓦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未报警,而是通知同事阿某到现场,后又因怕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人虽留下了联系电话,但其主观上出于逃避刑事责任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应从重处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瓦某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二次接受讯问时才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虽具有逃逸情节,但其在离开现场前留存联系方式以便被害人联系自己并予以赔偿,被害人联系自己后到达事故现场,且在被害人报警时在现场等候,无论是出于自身的良知还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均应在法律上予以肯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判处瓦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大小,都要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逃逸不仅会被从重处罚,还可能因逃逸导致事故后果扩大,承担更重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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