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敏 李欢欢
暑期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问题频发,骑行中玩手机、手持物品等行为隐患重重。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青少年及家长敲响警钟。
2024年4月,在额敏县务工的陈某将拖拉机停放在路边。15岁的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低头玩手机,撞上陈某拖拉机。王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未满16周岁,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骑行时玩手机追尾停靠在路边的拖拉机,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规停车,妨碍道路正常通行,承担次要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金额,但始终未达成一致。
2025年底,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8.46万元。
承办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且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秉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承办法官向王某及其父母明确王某行为违法性及监护人责任;同时向陈某阐明违规停车的违法性及后果。本案中,陈某虽非主动碰撞方,但违法占道妨碍通行,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陈某向王某分期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8.55万元。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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