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福海县喀拉玛盖镇发生一起建房劳务纠纷。村民张某与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承建房屋,工钱按每平方米200元、总面积80平方米结算。施工结束后,加某以“单价偏高”为由,拒绝按原价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近日,两人一同走进喀拉玛盖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综治中心指派专职调解员介入。调解员经核实确认:张某已按约定完成施工,双方对建筑面积无异议,争议核心是“口头约定能否单方变更”。
调解员向双方释明: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恪守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基于协商一致;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张某带领工人辛苦施工,劳动成果应获得合理回报,加某作为牧民,建房开销不菲,成本压力同样值得体谅。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工价调整为每平方米170元,按80平方米结算,合计13600元;张某完成全部施工,经加某验收合格后,其付清全部工钱。协议明确,双方不再就原口头约定的差价追究责任。
协议签订后,张某感慨:“调解员把法律讲透了,讲理也讲法,我们心服口服。”加某表示,这一结果双方都能接受,自己终于可以安心了。
(通讯员 顾承旭)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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