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邹洁
由于下水道堵塞反水,杨某家的厨房、卫生间、卧室都泡了水。杨某将楼上6户业主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7月28日,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这起纠纷画上句号。
2025年2月,杨某居住的负一楼房屋屋顶漏水,墙面、灯具、吊顶等严重受损。经物业排查确认,渗水原因是该楼1—6楼公用下水道支管被大量油污堵塞,导致1楼下水道反水,水渗透楼板流入杨某家。
杨某多次与楼上6户业主协商赔偿,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今年5月,杨某将6户业主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因对财产损失争议较大,杨某向法院申请鉴定。
“鉴定可以做,但费用不低,时间也长,而且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你们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能不能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法官没有急于安排鉴定,而是先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向6户业主解释,案涉下水道支管属于1—6楼业主共有共用设施。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由全体使用人共同受益、共同管护。在无法查明具体堵塞侵权人的情形下,全体共用管道业主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核实受损情况、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法官前往现场,逐一核对受损部位和程度,随后逐户登门走访,倾听每位业主的想法和困难。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6户业主达成调解协议:每户赔偿杨某8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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